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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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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1. 事奉經驗:確有重生得救經驗,且受浸(洗)加入教會二年以上,具有事奉經驗,獲得教會及主任牧師推薦者。報考神道學碩士組已婚者,配偶需為基督徒。

2. 健 康:足以勝任聖工及學校繁重課業者。

3. 品 格:品德必須高尚,無不良嗜好,符合聖經所示聖工人員的品德條件。

4. 年 齡:廿歲以上(男性須役畢或免役證明)。

5. 神學立場:基本信仰之立場與本校完全相符:絕對相信全部聖經係神所默示,聖經內所載一切之教導,如基督之神性,人類之墮落,因基督受死而成之救贖,賴主寶血而獲之惟一除罪大恩,以及基督之復活與再來等,均屬不易之真理,故當堅信持守,永不妥協。不以福音為恥,始終忠於基督。不為異端所屈,凡事仰賴聖靈,存謙卑果敢之態度,解釋並實行基督之教導。

6.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據112年9月15日教育部頒布之臺教文(五)字第1122503701A號令「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其就讀之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始得報考,各國外大學參考名冊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頁查詢。請檢具下列文件,方可報考:

(1)「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格式如簡章附錄一)

(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3) 經駐外單位驗證國外學歷之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4)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影本(外籍生與僑生免繳)。

(5) 考生本人出具之授權查證國外學歷之英文同意書。

※ 若持國外學歷考生至考試前尚無法符合「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中之學歷驗證者,即以報考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報考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責任由考生自負。

※ 請持國外學歷考生自行上網參閱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考生錄取報到時,並應繳交各項報名資料文件正本備驗,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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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 教1131B0201招生簡章(碩專班)1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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