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說明
2024/05/16
奬助學金
為著使學生專心學習無後顧之憂,本校設立學生助學金。藉著週末在教會的實習,學生獲得助學金,單身學生每月獲13000元助學金;有家庭的學生,配偶及子女另有補助方案。若教會實習工作由本校實習教育中心指派者,每學期的學費及住宿費減少30%。
若學生註冊費用有困難,可經由學校無息貸款系統給予協助,待畢業後再還清貸款餘額。
另外本校也設有多種奬學金,這奬學金都是個人、教會或企業團體本著愛神、回饋神、愛神的僕人使女,而提供各種奬學金。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
公告日期:113.5.16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
公告日期:113.5.16
神道學組 | 基督教研究組 | 神學碩士組 | 碩士在職專班 | |
學 費 | $25,000 | 每學分$2,500 | 每學分$2,500 | 每學分$4,500 |
雜 費 | $3,000 | 每學分$500 最高不超過$3,000 |
每學分$500 最高不超過$3,000 |
不收 |
合 計 | $28,000 | 10學分以上收費 等同神道學組 |
10學分以上收費 等同神道學組 |
每學分$4,500 依實際修習學分計費 |
※以上收費標準係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高(一)第1130049565號函辦理。
※ 延畢生無修課者雜費均收$3,000,如有選修課程者需依學分數加收學分費。
神學碩士組未修課程僅論文寫作者等同延畢生收費。
※ 任一組別選修生收費標準比照碩士在職專班計費。
※ 本校全修生符合實習減免辦法者可減免學分費30%。
※ 鼓勵本校全修生配偶選修課程,選修費用可減免30%。
學生休退學退費基準表
民國 104 年 4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05 年 7 月 2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7 月 2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學生類別 | 正式生、選修生及旁聽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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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時間 | 學費、雜費(或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 |
一、本學期現場註冊截止日(含當日)前 |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二、本學期現場註冊截止日之次日起至上 課開始日之前一日 | 1.學費退 2/3 2.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三、上課開始後未逾 1/3 | 學費、雜費(或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退還 2/3 |
四、上課後逾學期 1/3(含),未逾 2/3 | 學費、雜費(或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退還 1/3 |
五、上課後逾學期 2/3(含)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學生類別 | 推廣教育中心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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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時間 | 學費、雜費(或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 |
一、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 | 學分費、雜費及其餘各費之九成 |
二、上課開始後未逾 1/3 | 學分費、雜費及其餘各費之半成 |
三、上課後逾學期 1/3(含)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