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10年高屏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一、依據該會110年1月18日農授防字第1101488075號函辦理。
二、110年高屏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為荔枝:110 年1月20日至2月19日,龍眼:110年2月1日至3月2日,有關 核准之環境用藥,請貴機關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網站(網址:https://mdc.epa.gov.tw /PublicInfo/Permit/List)查詢。
三、其餘相關事項請詳該會來函。
下載檔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pdf下載檔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荔枝春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pdf下載檔案 - 荔枝椿象防治督導權責分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