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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及驗證審查實施要點」,並開放110學年度管理制度/系統分區輔導暨驗證審查報名作業

親愛的師長、同學:平安! 
主旨:檢送本部110年6月23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 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及驗證審查
          實施要點」,並開放110學年度管理制度/系統分區輔導暨驗證審查報名作業, 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其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與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同法第23條第2項並規
       定,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工作場所者(第二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500人以上),應建置職業安
       衛生管理系統。違反上述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有對應罰則。
二、本部為協助學校建立符合職安法相關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或系統,特訂定「教育部辦理
       大專校院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及驗證審查實施要點」(110年6月23日以 臺教資(六)字第11
       00072885B號令修正發布),據以辦理旨揭輔導及驗證審查。透過三次輔導方式邀請職安衛領域
       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協助檢視各項管理制度文件完備性,及執行措施妥適性,以強化學校執行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能力。

 

下載檔案 - 教育部函.pdf
下載檔案 - 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及驗證審查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下載檔案 - 110 年大專校院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輔導報名作業說明(含效期展延報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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