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以供參考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 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65329號
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7月1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前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定期檢測應就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
改善;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增訂取得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者,可延長定期檢測頻率及減少採樣點數,並張貼優良
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推廣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簡化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申請程序,並訂定設備準確
度查核方式、頻率及認可查核單位等規範,據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下載檔案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pdf下載檔案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令.pdf下載檔案 -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pdf下載檔案 - 第十七條附錄修正對照表.pdf下載檔案 - 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