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

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公告修正生效。

親愛的師長、同學:平安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92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092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如附件)

 

下載檔案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項目(1).pdf
下載檔案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2).pdf


回到網頁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