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之「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校園食安事件之調查、通報及處理,強化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供應品質,及確保學校針對食品中毒事件處置
措施之妥當性,本部業依「學校衛生法」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於105年1月7日
臺教綜(五)字第1050000696號訂定旨揭說明書,並陸續依據最新規定及措施於107年5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
1070063982號、同年5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070079412號修正在案(諒達)。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107-109年校園食品中毒案件樣態分析」簡報,校園食品中毒事件占全國食品
中毒案件數16.2%,患者數占全國患者數之50.3%;其中校園自設廚房食品中毒事件計80案占最多(占校園食品中毒
案件數約35%),為能提升學校針對食品中毒事件處置效率,本次修正重點略引如下:
(一)依據本部規定增加說明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學校自設廚房應每日進行衛生管理及記錄。
(二)增加「各級學校針對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前置處理及平時預備作業」,督導從業人員落實參加衛生講習及加強在職訓練課程。
(三)依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食品中毒屬緊急事件,應立即應變處理,應於2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另應配合衛生單位提供緊急傷病處理情形紀錄。
下載檔案 - 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1)公文.pdf下載檔案 - 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2)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