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
說明:
一、依內政部本(112)年10月23日內授消字第1120826435號函辦理。
二、請各大專校院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
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宣導作為,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並督導所屬學校及各
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四、本部擬訂於本(112)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
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 屆時另案通知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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