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使用正版軟體
依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一個種版本所定授權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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