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3年10月15日警署保字第1130164879號 函辦理。
二、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商品圖如附件),
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 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
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 具殺傷力之 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
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 處。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
並請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處 理,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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