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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還書規則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借還書規則
民國96年7月制定
民國97年2月修訂
民國98年7月修訂
民國98年11月24日修訂
民國100年4月13日修訂
民國101年2月23日修訂
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民國106年8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民國109年2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民國110年4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民國111年3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一. 宗旨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提供服務讀者借閱參考本中心之館藏資料,
   制定借還書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服務對象
1. 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客座教師
2. 行政同工
3. 學生
4. 眷屬
    全修生、專任教師、行政同工之眷屬與16歲以上子女
5. 退休之專任教師及行政同工
6. 本校畢業校友
7. 浸信會傳道人與宣教士
8. 校外讀者
    有研究需要、經申請核准之校外人士
9. 持有「台灣神學圖書館協會」館際合作證件的讀者
10. 館際合作館
三. 借還書時間
1. 開學期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8:00至晚間10:00;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週六及週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2. 寒暑假期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週六及週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3. 國定及校定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四. 借書規則
1. 有借閱權之讀者,請憑學生證或借書證辦理借閱
2. 各類型讀者借閱規定(以下具雙重身份之讀者,需擇一身份辦理借書證, 不得重複申辦)
讀者類型 借閱冊數(冊) 借期(天) 可續借次數(次) 逾期罰款(元/天)
專任教師 50 90 0 0
兼任與客座教師 30 30 1 0
行政同工 30 30 1 0
全修生 30 30 1 5
選修生 10 14 1 5
推廣教育學生 5 14 1 5
浸會傳道人與宣教士 10 30 1 0
退休之專任教師及行政同工 20 30 1 0
校友 10 30 1 5
眷屬 10 30  1 5
校外讀者 10 14 1 5
館際合作館 10 30 1 0
持有「台灣神學圖書館協會」館際合作證件的讀者 5
 
21 1 5
3. 教授備課用書使用期間,若遇有讀者需要使用借閱圖書,請先歸還,待讀者使用完畢再借閱
4. 擬續借圖書請在到期日之前辦理,到期之後不提供續借;已預約圖書亦不提供續借
5. 擬借之館藏資料若已被借出,可辦理預約;新書展示區的圖書亦可辦理預約
6. 現期期刊、過期期刊、裝訂期刊、參考書、報紙、主日學的課程教材、聖經典藏等僅供館內閱覽,
   不提供外借服務。如有特殊需求,得以另行向本中心提出使用申請  

7. 指定參考書借閱方式:
    (1) 館內閱覽
         讀者借閱以兩冊為限,借閱期限一次為兩小時
    (2) 隔夜借閱服務
         讀者得於當日閉館前一小時外借,於次一開館日後一小時內歸還,每人借閱以兩冊為限
8. 第6與7項資料的借閱資格,以本校教職員生為限
五. 還書規則
1. 讀者所借閱的圖書應以本中心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2. 本中心若有特殊需要或進行圖書清點時,得預告並收回借出之圖書
3. 學生畢業、休學、退學或教職員離職前須還清所有借閱圖書
六. 違規與賠償
1. 逾期圖書
    凡借閱之圖書超過期限,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元;指定參考書逾時歸還每小時罰五元。逾期罰款未繳清之前,
    不得繼續借閱

2. 遺失圖書處理
   (1) 若遺失為中文書未絕版者,請於一個月內歸還新書;絕版者,以每頁五元賠償
   (2) 若遺失為英文書未絕版者,請於三個月內歸還新書;絕版者,以每頁五元賠償
3. 請勿在圖書上圈點、評註、塗抹等;若有損毀,將照價賠償 
七.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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