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桌使用規則
民國96年制定
民國98年7月修訂
民國98年11月24日修訂
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一. 宗旨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圖書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便利本校師生從事教學、研究與學習、設立專用研究桌,並制定研究桌使用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專兼任教師、客座教師、全修生、 亞神(ABGTS)研究生,經提出申請,得依本辦法使用研究桌
三. 申請方式
申請者請在公告的時間內以電話、e-mail、 親自報名等任一方式向本中心登記,未登記者形同放棄:本中心將訂定時間統一抽籤決定位次,登記與抽籤的時間將以公告或e-mail方式通知
四. 使用期限與使用時間
1.使用期限:
以學期為限:三月~八月、 九月~次年二月
2.使用時間:
2.使用時間:
與本中心開放時間相同
五. 注意事項
1. 研究桌將優先保留給登記的本校專兼任教師、客座教授、走讀生、三年級論文寫作同學、亞神 (ABGTS) 研究生等
2. 本中心視需要另設保留桌做為彈性使用
3. 研究桌借用以一學期為限,下學期欲使用者需重新登記
4.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期刊、參考書、指定參考書等,請勿留置於個人研究桌
5. 放置於研究桌之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負保管之責
6. 使用期滿請將個人物品清除
7. 研究桌勿堆放私人雜物,應保持整齊清潔
六. 本規則經本院行政會議通過後, 註明時間, 公布實施. 修正時, 亦同.
2. 本中心視需要另設保留桌做為彈性使用
3. 研究桌借用以一學期為限,下學期欲使用者需重新登記
4.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期刊、參考書、指定參考書等,請勿留置於個人研究桌
5. 放置於研究桌之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負保管之責
6. 使用期滿請將個人物品清除
7. 研究桌勿堆放私人雜物,應保持整齊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