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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2021/12/06

鑑於時值畢業季,各學校常舉辦歡送會畢業生之相關表演及活動,其中或有以施放爆竹煙火作為表演或活動項目情事。
為維護安全,以下幾點注意事項請配合:
1.如確有施放爆竹煙火需求,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並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請應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地方自治法規,以避免發生事故或不慎觸法情事。
2.如涉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事先向當地政府(消防局)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
3.如施放舞台煙火,而施放場所處「消防法」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且舞台煙火之施放係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於空間內快速移動施放之表演活動,除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並應另依消防法第14條之1規定申請名火表演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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